因工作需要,现清远市清城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
职位
类别
人数
招聘对象
学历
专业
性别
其他条件
检测员(01)
专业技术类
4
不限
本科及以上
规划建设类(01)、
化学类(B0703)
不限
1.身体健康、年龄45周岁以下;
2.具有检测机构相关工作经验或持有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检测员证者优先录取。
收样员(02)
行政辅助类
1
不限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不限
不限
1.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
2.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综合办事员(03)
行政辅助类
2
不限
本科及以上
行政管理(B120402)、中国语言文学(B0501)
不限
1.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
2.具有一定公文写作能力、组织策划能力,熟练使用相关办公软件;
3.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档案管理员(04)
行政辅助类
1
不限
本科及以上
不限
不限
1.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
2.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食堂工作人员(05)
后勤服务类人员
1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1.身体健康、年龄45周岁以下;
2.熟悉厨师全面工作,持有健康证。
3.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备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即1977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9日,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5:00至17:00时。
2、报名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横荷永安南路68号恒利大厦307室。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时提交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并接受资格审查。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报考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非全日制的报考者尚需提供全日制专科证书)、计划生育证明、清远市清城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应聘求职表(考生到现场填写)以及招聘岗位中“其他条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4、准考证发放:准考证在报名现场发放。
三、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待定。
2、笔试地点:待定。
3、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时事政治等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命题和评卷工作委托有关机构承办。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选按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要求:
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面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者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不合格者不考虑纳入拟聘用人员。
注:食堂工作人员考试:采取实操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实行100分制,实操占50分、面试占50分;达不到60分的,则不予录用。)。
(三)成绩计算
1、笔试和面试都按百分制计算,然后按百分比折算合计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根据各招聘岗位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四、聘用方式
根据岗位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将通知应聘者本人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合格后,我司将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福利待遇
以上岗位实行年薪制,聘用人员的年薪包含:工资(含税金)、五险一金(个人部分)及其他福利待遇。具体年薪标准如下:
1、检测员:员级及以下5.0万/年,助理级6.2万/年,中工级8.5万/年,副高级12万/年。
2、收样员、综合办事员、档案管理员:本科4.8万/年。
3、食堂工作人员:5.0万/年。
六、防疫要求
1、所有考生须在微信小程序“粤省事”粤康码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清城区)方式等情况。确定为新冠感染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感染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或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的考生,不得进入现场考试。
2、考生如因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按时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感染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3、本次招聘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请各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出示“粤康码”备查并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笔试及面试。
4、建议拟报名人员请在公告之日起落实非必要不离清规定,建议从外地市返回清城参加考试人员,返程路上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
七、其他事项
关于递补的说明。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在考试合格者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一次。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3-3355284张女士
清远市清城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30日
Copyright @ 2018-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江苏华英汇人力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苏ICP备17056320号-4
地址: EMAIL:29059245@qq.com